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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尤其指出:超高层建筑更不应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!
本文为以下文章的引伸解读:
1、共用、借用楼梯间,共用室外安全出口-应用原则•错例分解!
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,两个(或多个)疏散楼梯不应在首层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。除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图示“5.5.28图示1续”所示的特例外,疏散楼梯间均应在首层直通室外,不同的疏散楼梯间不应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。
1、示例一,如图所示的两个防烟楼梯间,在首层通过同一大堂直通室外,当大堂出现危险时,将导致两个楼梯间同时失效,不应许可!
2、示例二,如图所示的两个防烟楼梯间,在首层通过同一扩大的前室直通室外,当这个扩大前室出现危险时,将导致两个楼梯间同时失效,不应许可!
3、极端示例,本示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全部通过首层大堂通向室外,当大堂出现危险时,整体大楼的安全疏散全部失效,应严格禁止!!!
特别需要说明的是,在某些超高层建筑中,以核心筒布局困难为由,在首层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。由于超高层建筑具备更大的火灾危险性,火灾后果更为严重,应予禁止!
补充说明:
一、特例探讨:
在一些允许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地区,分属不同防火分区的两个疏散楼梯,仅在首层共用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时,其安全性能应优于在各层防火分区直接共用疏散楼梯的形式,个人认为应予以许可。(本观点仅供参考!)
二、建筑地上地下楼梯间的共用原则:
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,当属于同一筒体的地上、地下疏散楼梯间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分别独立直通室外时,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,可以在首层通过与地上疏散楼梯共用的门厅直通室外,关于此问题,《建规》6.4.4有相关表述,本人也将在近期做独立的专题讲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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